问题 | 十级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5.2重伤二级 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一、十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人身伤害十级应付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人身伤害十级的标准,你所说的十级是人身伤害后的伤残标准,是主张民事赔偿的标准与依据,不是刑事责任的判断与量刑标准。 (二)人生伤害伤情鉴定分为重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这才是判断与裁量刑事责任的依据与标准,你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则要作伤情等级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害,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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