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或单位才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 |
释义 |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要求是不一样的,在实践中应注意分别审查。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有法人才可能具有融通资金的实力,而且只有经过审批、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租赁公司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才有资格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一、融资租赁合同能撤销吗 融资租赁合同能撤销,但是长期融资租赁不可撤销。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二、法院解除租赁合同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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