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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岗位,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
    一、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员工入职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的表明。企业要安排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应该取得员工的同意。调岗、工作内容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注意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与面试时告知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可以拒绝签订;
    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相关必要内容;
    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商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商业保险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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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