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多久去司法局报到 |
释义 | 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被判缓刑后的程序为: 1、如果对判决不服,10天之内可以上诉,如果没有异议,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3、入矫后,要按规定进行周汇报,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等。 缓刑人员请假范围在七天以内: 缓刑期间外出请假理由可以随意,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等待申请通过。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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