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虽无法独立作为法人,但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能签订经济合同。合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可要求加盖印章或追认以保证履行。司法实践中不会因为分公司签订合同而认定无效。尽管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签订的合同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而被认定为无效。当然,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第三方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履行之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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