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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变更代理的种类有哪些呢
释义
    合同变更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1)合同变更应取得签署合同的人全部同意;
    2)合同变更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的不行;
    3)可以另行签署一个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4)若在原合同上进行改动的,必须要在改动处由各方签字。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①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业务中最常见)
    ②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如法定监护人)
    ③指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①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④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一、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民法典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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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