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1、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3、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如何撤销遗嘱 1、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 2、对于自书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可在后一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中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或作出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的意思表示。 3、但法律对于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则比较严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