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1、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2、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3、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4、公司类型受到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