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公积金和西安市公积金区别 |
释义 |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主要区别在于针对对象、运用范围、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和使用条件限制。省公积金主要面向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内职工,运用范围广泛,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而市公积金主要面向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运用范围较狭窄,只能在市内使用。在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和使用条件限制方面也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针对对象不同; 省公积金中心一般针对企事业单位或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内职工;市公积金一般针对容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 二、运用范围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运用范围较广:而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运用范围较狭窄。 三、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 使用组合贷款买房的,如果申请了省公积金贷款,可以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而使用市公积金贷款的则需按一定比例同时偿还,不过具体政策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四、使用条件限制不同; 有些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 拓展延伸 陕西省公积金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异同 陕西省公积金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存在一些明显的异同。首先,两者的管理机构不同。陕西省公积金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则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其次,缴存比例也有所不同。陕西省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4%。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7%,单位缴存比例为5%。此外,两者的贷款政策也有所差异。陕西省公积金提供的贷款种类更多,包括购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种类相对较少。总的来说,虽然陕西省公积金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都是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在管理机构、缴存比例和贷款政策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结语 陕西省公积金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对象、运用范围、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和使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省公积金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或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内职工,运用范围广泛;市公积金则主要针对私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运用范围较狭窄。在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上,省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而市公积金则需要按一定比例同时偿还。此外,两者的使用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总的来说,陕西省公积金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机构、缴存比例和贷款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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