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哪些情形的,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应予立案侦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7、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的;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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