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规定的行为如何界定? |
释义 | 非法收购、出售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责任分级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和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对于不同数量和价值的非法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级别的刑事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行为,刑罚更为严厉。同时,对于非法狩猎行为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和破坏行为。 法律分析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元以上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2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拓展延伸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处罚力度如何?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购买、出售、运输、寄递、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形,无论是在国内还是跨境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处罚力度较为严厉,涉及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力度将根据犯罪情节、数量、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财产追缴等措施。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将坚决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野生动物数量、价值和犯罪情节等因素,犯罪者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刑罚。此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财产追缴等措施。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坚决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加强执法力度。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