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是否存在诉讼期限或除斥期间? |
释义 | 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有哪些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哪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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