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 2015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