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股东权益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可以向公司请求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侵犯股东权益纠纷案由有哪些 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该类诉讼包括《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纠纷”,《公司法》第166条确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以及“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