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处理程序 |
释义 | 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通知登记后,未经通知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该生物权无效。预告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提出登记申请的,预告登记无效。为公益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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