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兼职单位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看,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属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然而,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合同是最好的选择。另外,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知情权、合同文本和主要条款等方面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兼职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兼职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公司应在员工正式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用工分为正式的全日制用工和非正式的,也就是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如果是指在一个单位做兼职,那么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因为本来兼职可能出现一些潜在的不稳定风险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兼职的劳动权益。 结语 兼职单位签劳动合同并非必须,但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合同是较好的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然而,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一个月内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知情权、公平原则,并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无论兼职还是全职,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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