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当事人可以根具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合同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中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一、如何认定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认定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合同效力认定情形如下: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阴阳合同哪个比较有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 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二手房阳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三、什么人签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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