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在其保证范围内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即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人和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所要承担的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8、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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