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先注销户籍和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向登记机构提交材料完成过户登记,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公证文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遗赠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 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包括: 1.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房地产权证书; 4.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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