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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释义
    一般离婚在我国要到被告的住所地管辖下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多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首先要确定法院的地区管辖权。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通常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也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但是有些时候,这种做法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会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但是,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对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解释回答,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到配偶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所管辖进行离婚诉讼即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时也是要遵守相关的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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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