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法院可以调解离婚? |
释义 | 通常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官最后都是会作出离婚判决。 一、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呢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庭;如果女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女方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作出判决。 三、离婚时有什么病不判离 离婚时不是有什么病法院就不判离,而是如果双方没有出现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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