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是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
释义 | 结婚证办理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户籍证明不能用于领取结婚证。《民法典》规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完成后确立婚姻关系。未登记需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 不可以,户籍证明只可以用来证明户口所在地,以及迁移户口所用,不可以用来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6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步骤,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双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其次,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可以是未婚证或单身证明。对于离异或丧偶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此外,还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格,并进行双方的现场签字确认。注意事项方面,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此外,还需注意登记时间、地点和相关手续等细节,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结语 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步骤,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户籍证明仅用于证明户口所在地和迁移户口,不能用于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确保无配偶,并提交照片。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需严格遵守,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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