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炭专利诉讼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
释义 | 属于行政诉讼。反映了专利行政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同等重要性。专利纠纷解决时间较长,行政诉讼并不能最终解决涉案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后续可能的诉讼双方成本会进一步加大。由于法院不能直接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往往导致专利侵权诉讼和无效请求,循环往复,费时费力。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专利快速申请和授权机制,也急需实施专利快速维权机制。 一、诉讼的种类总体上分为三类: 民事诉讼:依据《民诉法》程序履行的诉讼程序,属于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程序履行的诉讼程序,属于行政纠纷。 刑事诉讼:依据《刑诉法》程序履行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又分为公诉案和自诉案。 (1)公诉案:公益性刑事诉讼。 (2)自诉案: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检察机关不受理的轻微刑事犯罪案。 二、煤炭专利诉讼典型案例 2015年9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西峡公司诉称榆林局合议组人员苟某为宝鸡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不能跨辖区参与;同时坚称天元公司的两项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密封窑体和煤物质推进分解管道相同或等同。 榆林局辩称,因人员力量欠缺,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借调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苟某与榆林局工作人员组成合议组,且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专利行政人员执法,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并认为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设备中的两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都完全不同,西安中院维持了榆林局的行政调处决定。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跨省取证,权利要求范围不易确认;专业性极强——判定被控产品是否侵权;涉及问题新颖——涉案产品体积大,不能拿到现场,涉及技术秘密,不便现场勘验,只能用产品示意图作为判定依据;社会关注度高——每次开庭陕西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部门几乎全部参与旁听,一审案件作为新类型的专利权行政案件,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列入2015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对于一审结果,西峡公司仍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高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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