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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未写入赠送面积,应如何处理?
释义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的法律依据及解决方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如果赠送面积未写入合同,可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合同中还需涵盖交付条件、装饰标准、配套设施交付承诺、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产权登记事宜、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分析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你可以坚持要求对方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合同,如果不写入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合同中一般需要写入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合同中遗漏赠送面积,如何维护双方权益?
    当合同中遗漏赠送面积时,维护双方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双方应当重新审视合同的整体意图和目的,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口头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就该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进行合同解释和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合同修订、重新谈判或申请仲裁或诉讼程序。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结语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如果合同中遗漏赠送面积,建议双方重新审视合同意图,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解释合同并进行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合同修订、重新谈判或申请仲裁或诉讼程序。保持积极沟通和合作,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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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