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机动车完全按照交规进行行驶,其通行信号灯为绿,并且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行人闯红灯违章,并且以危险形式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的话,那么此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行人应该是全责,但由于行人相较于机动车是弱势的一方,所以出于人性化考虑机动车一般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2.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有轻微违章(例如超速但没有超过20%),其他条件均如上面第一条的话,此时机动车通常会被划分30%的赔偿责任,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3.机动车本身没有违章,但闯红灯的行人是走的斑马线,此时要是将其撞重伤的话,驾驶者因为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要求“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并观察路面情况”,所以通常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4.无论当时情况如何,事故发生后只要机动车逃逸的,就会被视为肇事逃逸,事故全责是一定的了,并且不管行人是事故发生时就已死亡还是送医不及时死亡,肇事者都有“事故发生后逃逸,不及时施救”的责任。5.事故车辆一方的驾驶者有酒驾、毒驾等严重的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不仅要自己全额承担经济赔偿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6.故意驾车撞击闯空灯的行人致其死亡,这种情况就非常极端了,基本等同于故意杀人,凶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当然,一切还要以交警判定为准,如果不接受可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