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为夫妻,是否意味着就没有了爱情? |
释义 | 结婚需完成登记,未登记不算夫妻。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法律还规定了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方面的内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没领结婚证,到底算不算夫妻? 不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只有完成结婚登记的,才确立婚姻关系,才算夫妻。 二、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结婚是件大事,关于结婚,法律有相关规定,包括结婚条件、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完成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才被认定为夫妻。法律还对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受到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应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当然,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结婚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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