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自己怎么解除 |
释义 | 自已结束劳动关系才可以取消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不会以职工本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意志改变,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终止了或者是解除了,用人单位从解除或者是终止当天起就会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一、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由谁缴纳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可能是自身的身体机能导致的,也可能是工作过度劳累、紧张导致的,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很难判断。法律从体恤、照顾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将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情形。如果职工因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都不得视同工伤。在某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伤害是由于首身的故意或者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的。虽然工伤保险法采无过失补偿原则,但是这些行为本身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不容,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依然享受补偿则与法律自身相矛盾、与社会正义不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致残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而工伤致残五级、六级的,原则上保留劳动关系,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则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三、工伤赔偿责任划分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包括参加工伤保险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两种。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及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承担;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根据国家的规定,执行日常的工作和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企业行政的指定但是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者是技术改进的工作而受伤的职工,都是属于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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