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助学金可以有哪些用途? |
释义 | 学生成功申请助学金后,助学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合约约定进行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挪作他用。发放助学金的单位,对每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员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利。 法律分析 学生成功申请助学金后,助学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合约约定进行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挪作他用。发放助学金的单位,对每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员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利。 1.助学金的学费部分,申请批复后,只能作为学员的学费使用。此部分由联招代为管理,直接划账到培训学校。 2.助学金的生活费部分则发给每个申请学员,由学员自行管理。 3.助学金的发放:需学员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采用网上银行转账。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助学金有异议怎么办 助学金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领导或者班主任申请,并提出合理的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应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该内容由 陈结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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