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项目可研和EPC可以是同一家吗 |
释义 | C总承包投标活动的主旨是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包括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这些依据鼓励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综合功能的工程,并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法律分析 关于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如下: 1、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规定:“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对C进行了定义和说明。 拓展延伸 企业项目可研和EPC:同一家公司的合理性与优劣势分析 企业项目可研和EPC(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是否由同一家公司完成,涉及到合理性和优劣势的分析。一方面,由同一家公司完成可研和EPC可以实现项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提高沟通效率,降低信息传递成本。此外,公司内部资源协调更加便捷,能够更好地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然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劣势,比如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缺乏独立审查、缺乏竞争性等问题。因此,在决定由同一家公司完成可研和EPC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公司实力、监管机制等因素,以确保最佳的项目实施效果和利益最大化。 结语 综上所述,就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而言,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包括建设部指导意见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同时,对于企业项目可研和EPC由同一家公司完成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公司实力和监管机制等因素,以确保最佳的项目实施效果和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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