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造成十年伤残,可以定残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工伤鉴定的时间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可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伤者现在已经过了鉴定期,鉴定结果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怎样处理 工伤处理如下: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对其进行的残疾等级评定; 4、协商赔偿程序。如果单位投入工伤保险,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将根据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 8、投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三、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要怎样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律师在此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期限,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时候而中断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工伤职工如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随之灭失,将彻底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故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发生工伤事故时,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务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大觉,以免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丧失救济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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