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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离婚要去哪里办手续
释义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要去哪里办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应该去户籍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办理。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需要去常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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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