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质押与抵押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质押和抵押不转移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时,所有权可以转移。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未达成协议时,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抵押财产,质权人可协议折价或优先受偿。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质押与抵押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和抵押都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押和抵押均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在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到期时质押财产归其所有,同样在行使质押权时,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应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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