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公正可以公正离婚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 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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