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件、文件; (四)伪造信用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