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的重要用途如下: 1、户口本是公民身份证明的一种重要证件,可以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籍贯、出生日期等信息; 2、在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教育学历证明、婚姻登记等手续时,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证明材料; 3、户口本是社会福利保障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 4、户口本是公民参加选举、公职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作为选民身份证明、公职选拔资格审查的依据。 办理新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户口本是公民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对于公民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