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受疫情影响旅游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
释义 | 受疫情影响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受疫情影响旅游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受疫情影响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受疫情影响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或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时,组团社应扣除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余款;变更合同时,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可以在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情形下单方解除。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旅游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除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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