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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名字房产,离婚时权益归谁?
释义
    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离婚时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处理,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法律分析
    该房产虽然是男方婚前后买,但是已经登记了女方的名字的,那么应该属于男方的赠与行为,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该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该房产已登记女方名下,属于男方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处理权。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和公平原则。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双方可自行处理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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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