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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释义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素为: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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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