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女方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离婚的证据,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自立案当天起5日内需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在15天内不提出答辩的,法院将按流程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代理诉讼。 4、法院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务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5、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当日起15日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