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