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还有年假补偿么? |
释义 | 年假是法定的,如果没休过,离职时可以按薪资结算的。 年假天数按照工龄进行计算,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5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10天年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有15天年假。工龄不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在实际中劳动者刚去一家公司休年假的工龄计算,是需要劳动者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来计算工龄的。根据规定,劳动者的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完,如果确实因为单位生产等状况无法安排休年假,可以延长一个年度。如果确实因为工作安排无法休年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标准日薪资300%的薪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薪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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