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彩礼中1万买了结婚用品,那就是共同财产了。其次,剩下三万给了女方父母,而你们已经结婚并且生活在一起,那么这三万彩礼就属于女方父母了,但是婚后女方父母又把钱给了女儿,这属于赠与,没有特别声明,这部分钱也是 夫妻共同财产 了。再次,男方的做法没什么效力,因为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都要分割。最后,如果女方要 提起离婚诉讼 ,就要看法官怎么审理判决了,如果确实双方感情破裂,最终还是会判决你们离婚并分割财产的。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