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服刑人员如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予以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减刑的申请,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书还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