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要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的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要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要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了妨碍,法院则应要以民事案件受理,对于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要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