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合同违约是否有赔偿? |
释义 | 公立医院聘用合同违约金合法,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其他机构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有效。劳动合同条款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余部分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医院聘用合同违约金有吗? 公立医院聘用合同是有违约金的,是合法的。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聘用合同不但在适用对象上与劳动合同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也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进一步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除非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竞业限制或提供了专项培训,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结语 公立医院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违约金。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非进行了竞业限制或提供了专项培训,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无权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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