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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调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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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