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
释义 | 一、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未成年人节目成立评估委员会的,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人。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未成年人参加评估。评估意见应当作为节目继续播出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有关节目审查部门应当对是否采纳评估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2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2周岁不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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