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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不还能找父母要吗
释义
    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债权债务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已明确,事后不可追及其他人身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父母无义务代子偿还债务,除非自愿或经济情况允许。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无权提出请求或诉讼。违约责任也仅限于违约当事人,不应推卸给他人或国家。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事后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这种做法。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当事人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当事人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时再归还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债务。
    合同相对性的内容
    主体相对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内容相对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责任相对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道德要求,债权债务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明确,事后追及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父母无还债义务。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关系仅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非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违约责任应由违约当事人承担,而不应推卸给他人或国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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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