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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留置期间发工资吗?
释义
    一、公务员被留置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监察机关撤销案件,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严重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调查措施,将其带至特定场所,目的是迫使其配合调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二、留置期间工资一般照常发放。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_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第一款 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第一条 第二款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第一条 第三款 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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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