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应该算作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配偶侵权之债不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配偶侵权导致的债务如何分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配偶侵权所导致的债务。然而,在具体分担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过失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如果配偶的侵权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法院可能会判决该配偶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分割共同债务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对于配偶侵权导致的债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担,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配偶侵权所导致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具体分担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过失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如果配偶的侵权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法院可能会判决该配偶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分割共同债务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对于配偶侵权导致的债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担,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